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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 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新广告法相关内容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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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新广告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自从“爸爸去哪儿”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小童星大热,电视上一天能见好几回!但9月1日之后,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这是否意味着一些儿童产品广告中不能再出现10周岁以下童星呢?
昨日,一位网友借此开起了玩笑:可惜啊,现在看来,童星代言这条发财路是没戏了,明星宝宝们即将告别广告界,隔壁家的老王已经哭晕在厕了,自己不红,好不容易才把女儿培养成了摇钱树……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
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此外,新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对此,张国华提醒广告代言人,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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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广告法禁用广告词汇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根据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现在,有很多游戏产品可能已经触犯了新的广告法,事实已经发生了,要如何挽回呢?罚款力度和处罚力度那么大,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
首先,更名,将产品名称中触犯广告语的词语换掉或者去掉;
第二,更换广告语或者宣传语,中国汉语博大精深,舶来文化也有千千万,何必要跟法律过不去,所以尽快更换掉敏感词汇;
第三,产品质量过硬,什么广告语都是浮云,行业内普遍认为产品质量才是第一要素,宣传推广起到的都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所以只要产品质量好,再有一个好的IP,就算没有这些广告词也一样可以吸纳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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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广告法实施细则的十大亮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亮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亮点二、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亮点四、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亮点五、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亮点六、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七、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亮点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亮点九、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亮点十、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延伸阅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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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的实施有效杜绝广告的混乱状况,有利行业的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广告法实施时间和细则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2015年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新《广告法》的一些条款有:
发小广告规定
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儿童代言规定
新法规: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明星代言规定
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保健广告规定
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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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变化】
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解读】
10岁以下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让他们做广告是一件很不负责任的事情。不少广告业内人士也认同该观点,那么小的孩子该上学就上学该玩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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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2015最新广告法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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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2015最新的广告法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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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商品制造影响力的一种手段,但是要合乎新广告法的规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新广告法的禁用词汇,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手游行业极限用语普遍存在 大部分用语推广宣传
手游产品在推广宣传以及运营的时候普遍使用一些广告语、宣传词,如今这些市场文案、策划绞尽脑汁想出来的词语,大部分都触犯了新的广告法,本想搏个好的彩头,却不想法律法规已经更加严谨。
其实,手游产品的推广用语有很多都触及了新的广告发,例如XXX游戏全球首发、XXX游戏全网首发、XXX游戏史无前例、XXX游戏绝无仅有等等,如今看来,这些广告词都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另外,除了广告语触犯新法律外,还有一些游戏的名称里就带有这些敏感词汇,这些现象在9月1日之后都需要尽量避免。
触犯法律了怎么办? 尽量改名改SLOGEN
现在,有很多游戏产品可能已经触犯了新的广告法,事实已经发生了,要如何挽回呢?罚款力度和处罚力度那么大,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
首先,更名,将产品名称中触犯广告语的词语换掉或者去掉;
第二,更换广告语或者宣传语,中国汉语博大精深,舶来文化也有千千万,何必要跟法律过不去,所以尽快更换掉敏感词汇;
第三,产品质量过硬,什么广告语都是浮云,行业内普遍认为产品质量才是第一要素,宣传推广起到的都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所以只要产品质量好,再有一个好的IP,就算没有这些广告词也一样可以吸纳用户。
微博微信广告行为也受监管
《广告法》在开篇伊始就界定了该法适用的范围。“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叶义权说,根据旧版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新法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就构成了商业广告活动。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他特意指出,新法规定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要受广告法的调整规范,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涉及广告的,也将受到监管,对此,总局正在制定相关规范。
“极限词语”涉嫌贬低他人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极限词语”词库,全球首发,顶尖,第一,唯一,最高,王牌,独家,永久,填补国内空白……都被列入其中。有网友还“创造性”地写道:“TCL王牌”将何去何从,“永久牌”自行车今后该怎么办。
对于网上的言论,叶义权说,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如果说自己是“全球第一”“领导品牌”,即意味着其他的同类产品“稍差”、“是被领导的”,这不利于公平竞争。他还补充说,广告如果要使用数据、统计资料、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要表明出处,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永久牌自行车这类的商品名称,叶义权也说,这里指向的“永久”是自行车产品的注册商标,与广告宣传的绝对化语言有一定的区别。
史上最严的“处罚”
叶义权说,新《广告法》新增了很多行业广告准则,比如房地产行业,新法明确规定: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今后房地产广告不能再标明项目到某商圈距离几分钟,买房子送学区房等内容了。”叶义权说。
对于网友表示的“违法成本低”的担忧,叶义权解释称,新《广告法》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除了“行为罚”,还有“经济罚”和“资格罚”。“行为罚”指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经济罚”则是根据广告费用处以数倍罚款。而“资格罚”则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证照。
叶义权举例说,广告主若发布虚假广告,需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这里是说,不能在黄金时间打虚假广告,却选择深夜来发布更正声明”。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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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充分挖掘自身及渠道各种资源进行充分的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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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9日,湖南好食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同年5月9日,位于长沙湘江边的好食上江景店正式起航,以“没有门槛的消费”观念及个性时尚的就餐环境、优质贴心的微笑服务、老少咸宜的菜品设置吸引着广大长沙市民及外地游客前来就餐,好食上在沿江餐饮街区的众多酒楼中脱颖而出。从此“好食上”这个长沙餐饮界的金子招牌越来越受到市民的熟知与喜爱。好食上不断追求创新,在湖南餐饮行业首推一年更换三次菜谱先河,以满足人们口味求新的需求,秉承传统“湘菜味感鲜明,选料精细”之特点,与粤菜相结合,推出众多好食上原创菜式,奠定了“好食上”的品牌基石;摩天轮下主打海鲜的“海食上”是公司多品牌经营的开始;“57度湘铁板烧”将日式铁板烧与传统湘菜完美结合,一经推出立即受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更是公司走向全国的主力品牌;“我爱鱼头”突破性的推出全蒸菜,大力弘扬健康的饮食文化;全新的高端品牌正在酝酿之中。
2004年2月19日,湖南好食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同年5月9日,位于长沙湘江边的好食上江景店正式起航,以“没有门槛的消费”观念及个性时尚的就餐环境、优质贴心的微笑服务、老少咸宜的菜品设置吸引着广大长沙市民及外地游客前来就餐,好食上在沿江餐饮街区的众多酒楼中脱颖而出。从此“好食上”这个长沙餐饮界的金子招牌越来越受到市民的熟知与喜爱。好食上不断追求创新,在湖南餐饮行业首推一年更换三次菜谱先河,以满足人们口味求新的需求,秉承传统“湘菜味感鲜明,选料精细”之特点,与粤菜相结合,推出众多好食上原创菜式,奠定了“好食上”的品牌基石;摩天轮下主打海鲜的“海食上”是公司多品牌经营的开始;“57度湘铁板烧”将日式铁板烧与传统湘菜完美结合,一经推出立即受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更是公司走向全国的主力品牌;“我爱鱼头”突破性的推出全蒸菜,大力弘扬健康的饮食文化;全新的高端品牌正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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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爸爸去哪儿节目的火热造势,电视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儿童代言广告,这究竟是好是坏,对童星本身有何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今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
之前,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被证明是虚假广告后,根据《广告法》没有处罚依据,是否需担责、需担什么责任都曾引发争议。
此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按照新的《广告法》,不只是工商会对其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需进行民事赔偿。
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电视广告上到处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但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很难再出现在电视、网络等广告中。
张国华解释说:“10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他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根据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一个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广告,那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所以,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但这不是说10岁以下儿童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如果只是表演性质、展示等并不限制。“下一步会出释法细则,对广告表演和代言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说明。”张国华表示。
违法发布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统数据中心启用之后,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可以看到哪个虚假广告跨的地域多、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可重点作为工商部门查办的线索。
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要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新《广告法》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可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微信广告已纳入工商监管
张国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的运营主体是腾讯公司,其自己发布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肯定是被纳入工商监管范围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也已纳入监管视野,如果网友发现虚假广告可举报。”
张国华坦言,对于朋友圈和个人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还无法通过工商系统的抓取等功能主动监管,但如果网友举报工商可有针对性进行调查。
此外,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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